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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准許進口奶牛種牛運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做好口蹄疫防控工作,防止流通環節傳播疫情,2月13日、4月8日,我部先後下發《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農明字[2010]第17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繼續執行奶牛種牛暫停調運措施的緊急通知》(農明字[2010]第47號),要求各地暫停奶牛或種牛調運。鑒於目前我國只允許從澳大利亞、新西蘭和烏拉圭三國口蹄疫無疫區進口活牛,且需在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指定隔離場檢疫合格後方准入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有關規定,經研究,在國內奶牛或種牛暫停調運期間,對於進口奶牛或種牛,貨主可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直接運往國內目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再出具檢疫合格證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口奶牛或種牛在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指定的隔離場隔離期滿,經檢疫合格後,應沿固定路線,由隔離場直接運往目的地。奶牛或種牛應在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證後7日內運輸完畢,運輸時需附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原件。各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嚴格查證驗物,確保證物相符。貨主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證運輸期間中途不卸車,不拋棄病死奶牛或種牛及其排泄物、墊料、飼料等任何可能攜帶、傳播病原的物品。
二、有關省市獸醫部門應嚴格監管,監督並指導做好運輸工具裝載前和卸載後的消毒工作。
三、進口奶牛或種牛運抵目的地後,目的地所在省獸醫部門要加強監管,監督貨主對進口奶牛或種牛隔離14天,合格後方可混群飼養;對進口奶牛或種牛要及時進行A型口蹄疫抗體監測;同時密切關注進口奶牛或種牛衛生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各有關省獸醫部門在監管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回饋我部獸醫局。
聯 系 人:檢疫監督處 馮梁
聯繫電話:010-59191430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