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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農機購置補貼答記者問
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建設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擴大農村需求,拉動農機工業發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舉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制度不斷完善,操作基本規範,成效十分顯著,真正使農民得實惠、企業得效益、政府得民心。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及兩次國務院常務會明確提出2010年將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擴大補貼種類。為詳細瞭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情況,近日本報記者專題採訪了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問:近年來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取得哪些成效?
答:近年來,農業部、財政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制度,嚴格規範操作,加大政策宣傳,強化監督管理,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到位,取得了提升產業、助民增收、利農利工的一舉多得的好效果。一是提高了農業裝備水準,改善了農機裝備結構。2004-2009年我國農機總動力年均增幅在7%左右,明顯高於補貼前5.5%的水準;大馬力、多功能、高性能及薄弱環節農業機械增長迅速,農機裝備結構不斷優化。二是提升了農機作業水準,加快了農業科技進步。2009年全國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準達到48.8%,連續4年年均增幅超過3個百分點,而2003年以前只有0.5個百分點左右。農機農藝集成配套,促進了精量播種、化肥深施、高產栽培、旱作農業、保護性耕作等先進農業生產技術措施大面積推廣,加快了農業科技進步。三是轉變了農業生產方式,促進了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農機補貼推動下,農業機械得以廣泛應用,促進了農業生產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產業化,提高了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實現農業節本增產。機械化收穫小麥可減少損失3%左右,僅此一項全國減少小麥遺灑損失50億斤以上。採用大型機械進行深松整地,增產幅度達到10%-15%;水稻機插秧能使畝增產50斤以上。四是拉動了農村需求,促進了農機工業發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直接拉動了農村消費需求,帶動了農機工業及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2004-2009年中央財政共投入199.7億元,帶動地方投入71.9億元,直接拉動農民投入購機資金約690億元,補貼購置各類農機具583萬台(套)。規模以上農機工業企業產值年均增長超過20%,產銷率達98%以上,農機市場產銷兩旺。
問:2010年補貼政策在操作辦法和程式等方面,主要有哪些變化?為什麼要進行調整完善?
答:目前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制度比較完善,操作基本規範,成效十分顯著。但隨著近幾年資金規模越來越大,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個別地方沒有嚴格按規定確定經銷商,少數地方存在搭車向企業收取推廣服務費的現象,部分地區補貼資金結算較慢,有的生產企業和經銷商服務不到位等。農業部、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經過反復專題調研、研討,在今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中,按照“穩定、完善、加強”的原則,進一步改進完善了政策操作辦法。
“穩定”主要體現在:一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總體穩定。補貼物件、補貼標準基本不變,補貼機具種類適當擴大,實施範圍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使更多農民受益。二是操作上繼續堅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堅持補貼資金省級結算制,農民差價購機,確保資金安全,切實減輕農民購機籌款壓力;堅持管理過程監督制,嚴防違規違紀行為發生;堅持受益對象公示制,公平、公正、公開地確定補貼物件,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堅持實施成效考核制,加強績效考核評估,確保補貼政策實施效果。“完善”主要體現在:一是改變補貼機具目錄確定方式。制定補貼目錄時,不再進行選型和淘汰,凡是補貼範圍內且已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援推廣目錄的產品,均可列入補貼目錄。二是取消補貼產品最高銷售限價。目錄中不規定補貼產品最高銷售限價,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但規定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於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價格。同一種類、同一檔的產品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三是自選品目使用中央補貼資金量由各省確定。為適應補貼機具種類增加需要,從今年起,取消對各地自選補貼品目使用中央補貼資金不高於15%的規定。四是農民購買補貼產品數量由各地自定。農業部、財政部對農民和合作社購買補貼產品數量不再做全國統一規定,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五是放寬農民選擇經銷商限制。進一步明確生產企業自主推薦補貼產品經銷商制度。同時,為保障農民購機自主權,允許農民可在省域內跨縣自主選擇農機經銷商。
“加強”主要體現在: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進一步明確部、省、縣三級部門職責。農業部、財政部負責制定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分配資金規模等工作,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省級農機、財政部門負責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資金結算等工作;縣級農機、財政部門負責政策宣傳、補貼物件的確定公示、購機情況核實、檔案登記匯總及專案監管等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安排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財政困難縣可由省級財政給予適當支持。二是加強宏觀調控。農業部、財政部採用綜合因素法和公式法,科學分配各地補貼資金,促進區域農機化協調發展,推進全國農業機械化整體水準提升。根據現代農業和農機化發展需要,合理確定補貼範圍,明確年度補貼重點,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發展品質和水準。加大對農機服務組織和農機大戶扶持力度,優先補貼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含農機專業化組織)、農機大戶和種糧大戶,積極推進農機社會化服務,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三是加強政策宣傳。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民群眾對政策的知曉率,增強政策的透明度,擴大政策的影響力,創新宣傳方式,採取靈活多樣、富有成效的宣傳手段,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工作。如:在農民喜愛的電視節目時段利用滾動字幕宣傳政策內容;在村頭張貼宣傳掛圖、出黑板報;編制政策解讀手冊;利用鄉鎮、村召開大會宣傳政策等。四是加大監督懲處力度。農業部制定了《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並安排專門機構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投訴。財政部、農業部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發現問題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生問題的縣,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國農機系統,並抄送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將取消補貼目錄資格或經營農機產品的資格。通過以上措施,進一步穩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強政策宏觀引導,充分發揮市場經濟調節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使補貼政策的效應最大化。
問: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是多少?補貼機具增加了哪些種類?
答: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45億元。為了支持春耕備耕,財政部已於3月1日提前預撥了2010年第一批補貼資金100億元。第二批補貼資金預計將於6月底前撥付。同時,各級地方財政也應增加農機補貼和農機化方面的投入。
按照中央一號檔關於擴大補貼種類,將牧業、林業、抗旱節水機具納入補貼範圍的要求,結合全國農林牧漁業發展需求及產品技術成熟度情況,今年進一步擴大了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由2009年的12大類38個小類128個品目擴大到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新增52個品目。特別是根據林業、抗旱節水機械化發展需要,在原來補貼離心泵、潛水泵、噴灌機、微滴灌機械、滲灌機械等節水抗旱機械及種子烘乾機、播種機、中耕除草機、割灌機、修剪機、水果分級機、煙霧機、殺蟲燈、誘蟲燈等林果業機械的基礎上,今年又將種子清選機、起苗機、埋藤機、嫁接設備、水果打蠟機、果蔬烘乾機、食用菌生產機械、樹木移栽機、粉碎機、開溝機、農用挖掘機、抗旱坐水種機械等林果業、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範圍。
在全國統一補貼的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外,各地還可以自行增加不超過2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考慮到部分小麥聯合收割機已到報廢更新期,今年恢復小麥聯合收割機補貼,對更新報廢的小麥聯合收割機予以優先補貼。
問:請介紹一下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的補貼物件和補貼標準?
答:今年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取得當地工商登記的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和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
補貼標準有兩個方面:一是全國總體上繼續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汶川地震重災區縣、重點血防疫區補貼比例可提高到50%。二是單機補貼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式控制設備、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甘蔗收穫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
問:農民如何申請?是不是凡是申請購機的都能享受到補貼?如果不能保證,在確定補貼物件時怎樣做到公正公平?
答:按照現行操作辦法,購機補貼實施區內的農民購買補貼機具時,可根據所在縣(場)農機化主管部門發佈的農機購置補貼方面的公告、檔等要求,按程式通過鄉鎮農機化管理機構向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依據優選條件和農民認可的方式確定補貼受益物件。
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畫指標時,為保證公正、公平,農業部、財政部規定了補貼對象的優選條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機大戶、種糧大戶;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中的科技示範戶;“平安農機”示範戶。同時,對報廢更新農業機械、購置主機並同時購置配套農具的要優先補貼。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採取農民接受的方式確定。
同時,要求各地嚴格執行補貼物件公示制度,必須將受益者名單、補貼金額等情況在實施區域內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為方便農民,對價值較低的機具可採取購機和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
問:農業機械種類很多,農民怎麼知道購買哪些機具能享受補貼?到哪里去購買?補貼機具經銷商如何確定?
答:農民可以通過各省區市公佈的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和補貼目錄,瞭解購買哪些種類機具能夠享受補貼。省區市年度農機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和補貼目錄,要向社會公佈。
瞭解各省區市年度補貼目錄有4個主要管道:一是農業部將在中國農業機械化資訊網上公佈;二是各省區市通過印發檔、報刊雜誌、鄉村公告等形式,向農民公佈補貼產品目錄,保障農民知情權;三是通過全國聯網的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進行查詢;四是向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諮詢。購買補貼產品須到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的補貼機具經銷商處購買。補貼機具經銷商應具備資質條件並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提出,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統一公佈,供農民自主選擇,農民可以在省(區市)域內跨縣自主購機。
問:購機補貼資金如何兌現?對購機有什麼信貸支持政策?
答:補貼資金的兌現實行省級集中支付制。為減少操作環節,提高資金運作效率,確保資金安全,中央補貼資金只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不再向下撥付。省級財政部門根據農機化主管部門補貼實施後的實際核准情況,直接將補貼資金支付給相關企業或供貨方。
農民實行差價購機,即購機農民只需繳納扣除補貼的差價款,就可提貨。這樣可以減輕農民一次性籌款難度,降低農民的購機成本,調動農民購機用機的積極性,拉動需求,促進農機工業發展。同時,為了減輕企業資金壓力,農財兩部要求各省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至少保證每季度結算一次。這樣做兼顧了農民和企業雙方的利益,使補貼政策效益最大化。實踐證明,這些年這項制度實施效果是好的,深受農民歡迎、擁護。
為支持農民購機,國務院明確,允許農民以擬購買的農機具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貸款。
問:補貼資金規模擴大後,如何確保農民買到品質合格的產品?
答:農機產品品質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為確保補貼農機產品品質,我們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農機產品鑒定工作。我國《農機化促進法》要求,享受補貼的產品必須是經過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進行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鑒定合格的產品。二是完善國家支援推廣目錄管理。合理調整國家和省級支援推廣目錄結構。加強評審把關,切實將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機具納入目錄。三是充分保障農民自主選擇權。農民可對列入目錄的農機產品性能配置等進行綜合比較,進一步優中選優,自主選購品質可靠、性價比最優的滿意產品。各地不得向購機農民強行推薦產品。四是加強補貼產品品質投訴受理和品質調查。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設立品質投訴電話,及時受理農民品質舉報投訴;定期開展補貼產品品質跟蹤調查,加強品質督導。對於違反規定、產品品質下降、服務不到位的及時取消補貼資格。
問:對農民購機後的售後服務有什麼要求?
答: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督促農機生產企業、補貼機具經銷商做好農民購機後的服務工作。生產企業要將售後服務機構分佈情況及其服務範圍向社會公佈。進入補貼目錄的企業要對售後服務等作出承諾。承諾內容主要包括:1.切實履行“三包”服務的有關要求;2.在作業季節接到用戶反映品質方面的問題後,在24小時內到達作業現場;3.企業維修服務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供應能力,並保證有一定數量的零配件儲備量;4.免費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5.對產品銷售區域做出承諾,確保供貨和售後服務。
為了加強社會各界對補貼產品品質及售後服務的監督,農業部在中國農業機械化資訊網上向社會公佈了補貼機具品質舉報投訴電話:010-67347472。各省區市也都設立了售後服務監督熱線,隨時接受電話投訴和反映情況,確保農民購機後的售後服務能夠及時到位。
問: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是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主體部門,對他們有些什麼具體紀律要求?
答:為不折不扣地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真正把補貼實惠全部落實到農民,農業部、財政部以檔和領導講話等多種形式、在各種場合多次強調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規範管理,陽光操作,嚴格紀律,具體有以下三個方面紀律要求:
一是嚴格執行國務院提出的“三個嚴禁”要求。即嚴禁採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後生產能力,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國家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之際亂漲價。
二是切實做到“八個不得”規定。即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式確定補貼物件;不得將國家和省級推廣目錄外的產品納入補貼目錄;不得保護落後強行向農民推薦補貼產品;不得向農民和企業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額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農民購機補貼手續和補貼資金結算手續;不得委託經銷商代辦代簽補貼協議或機具核實手續;不得以購機補貼名義召開機具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
三是堅決禁止農機購置補貼收費行為。即嚴禁向農民收費、嚴禁向農機生產企業收費、嚴禁向補貼產品經銷商收費、嚴禁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和農民收費。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絕不能做違法違紀的事,並管好所屬農機事業單位,決不能違規收費,增加農民和企業負擔。